为做好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特制订如下免试攻读研究生操作细则。
一、总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深化卓越育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国家教育部文件及华东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相关学科与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管理
1、该项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该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组织与实施推免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王法硕
小组成员(按照姓氏拼音排序):曹艳春、杜保源、黄忠华、李悦、叶志鹏、王婧、张冉、赵烁。
2、学院组成综合评分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代表(不涉毕业年级)等组成,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复核工作,其中辅导员任组长。综合成绩、排序以学院公示为准,参 与综合评分工作的教师、学生不得在公示前对外透露评分结果及排序。双学位项目的学生推免工作,由招生专业院系牵头组织与实施综合排名,联合培养院系参与实施综合排名。
3、学院各专业系主任、责任教授或骨干教师组成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等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学科竞赛综合类、双创竞赛活动还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经鉴定认可后的素质加分才视为有效加分。
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长:孟溦
小组成员(按照姓氏拼音排序):李悦、王法硕、叶志鹏、曲如杰
三、推荐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按照素质扣分项目进行相应扣分后参与排名;尚未解除处分的,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
3、学习成绩良好,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学院可对学业成绩进行附加要求和补充说明(详见附录1)。
4、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5、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四、名额分配及排名依据
1、名额分配
学院总推免名额为学校下拨,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推免名额分配至各专业。
2、排名依据每位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素质扣分
1)学业成绩计算课程范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在华东师范大学修读的除通识教育课程以外的课程。跨专业修读课程不参与计算,外校交流课程不参与计算。
2)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以上课程范围内的所有课程的百分制成绩(第一次
修读的原始成绩)按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80%。
3)素质加分=公共管理学院判定的素质加分项(最高20分)+学校判定的素质加分项。
4)素质加分项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9月1日及之后获得的素质加分项不计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截止至2024年9月9日。
5)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学生如有同分的情况,按照纳入推免认定范围的学业成绩排序。
五、公共管理学院判定的素质加分项
1、科研论文成果
仅限本科阶段在中英文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科研论文。纳入计算的期刊以《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试行)》所规定的期刊为准。
1)中文期刊顶级与A类加8分;
2)中文期刊B类加6分;
3)中文期刊C类加4分;
4)中文期刊D类加3分;
5)英文期刊A类加8分;
6)英文期刊B类加6分。
注:
1)若学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符合此条加分情形。
2)加分计算的论文为该年度8月31日及之前已发表(包括已在线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不予考虑,其它期刊论文一律不加分。如有多篇论文可加分的情形,就高计一次。所有加分论文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就论文相关内容进行答辩。
2、学科竞赛
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的纳入学校认定范围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级别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
1)A类竞赛(以每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计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第三等级获奖加6分,第二等级获奖加7分,第一等级获奖加8分;其他学校规定的A类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第三等级获奖加4分,第二等级获奖加5分,第一等级获奖加6分;
2)B类竞赛(以每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计分):
获全国或国际第三等级加1分、第二等级加2分、第一等级加3分;
注:如有多个学科竞赛可加分的情形,就高计一次。
所有竞赛中组员加分按负责人加分减半计算。未有等级的获奖参照等级获奖执行。以上获奖等级是否认可以附表说明为准。
学科竞赛最多不超过8分。
推免所在年度以前的竞赛获奖,以获奖年度教务处发布的免试直升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认定计分。
关于竞赛排名问题,原则上按照证书排序;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交队长、队员排名确认单,进入加分的所有队员一致同意并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后(若有),提交计分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经评定后认定。
3、创新创业
1)双创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与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结项成绩:良好/合格加0.1分、优秀加0.3分。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此列,经专家审核小组鉴定重复度、创新性等符合科研成果素质项目加分情形的,按照科研成果另外加分,参照上面第1条。
2)双创竞赛/活动:作为主要成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京津冀-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获全国或国际第三等级加3分、第二等级加4分、第一等级加5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上海市市赛第三等级获奖及以上的团队主要成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纳入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素质加分。参照创新创业的加分规则计分,第一等级获奖最高计3分、第二等级获奖最高计2分、第三等级获奖最高计1分。组员计分按照团队负责人减半计算。
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上海市市赛的获奖的团队参加国家竞赛获奖的,按照学科竞赛素质项目计分1次(如有其他学科竞赛加分情形的,所有学科竞赛就高加分一次),不纳入创新创业计分。组员计分按照团队负责人减半计算。
注:本部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双创竞赛/活动主要成员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关于双创/竞赛排名问题,原则上按照证书排序;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交队长、队员排名确认单,进入加分的所有队员一致同意并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后(若有),提交计分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经评定后认定。
所有竞赛活动或双创训练计划项目中组员加分按负责人加分减半计算。创新创业最多不超过5分。
4、其他学术成果
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
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字数不低于20万字。第一作者加2分,独立作者加3分。
注:“其他学术成果”需由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从严评议,判定其内容上确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才可计分。
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其他学术成果最多不超过3分。
5、志愿服务
在校期间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加1分;获省部级奖项,加0.5分。
注:本部分经学院审查并报校团委审核。有多项志愿服务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6、国际组织实习
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教务处发布国际组织参考清单);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具体加分由院系初审后,报请学工部选调生办公室复审核定,最多可以加1.5分。
注: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7、以上1-6项,最高以20分计入综合评分。所有多人参与的竞赛/活动需提供成员排序说明(详见附录2)。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六、学校判定的素质加分项
1、参军入伍服兵役
经武装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素质加分。
2、艺术素养
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并在大型活动或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校团委审定,可推荐不超过4人获得艺术素养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分。对于代表学校在全国性比赛中有突出比赛成绩的学生,另行讨论。
注:以上1-2项,为独立赋分,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公共管理学院后,计入综合成绩。
七、素质扣分
违纪处分,即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具体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如符合成绩要求,可以提出推免申请,根据学生所受处分情形、级别及在学期间表现进行素质扣分。
1、警告,扣8分;
2、严重警告,扣10分;
3、记过,扣12分;
4、留校察看,扣14分。
注:如有多次违纪处分的情形,累计扣分。
八、实施程序
根据教育部9月下达的推免工作文件及学校的最新推免通知,学院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完成推免预排名和遴选推荐,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素质类项目加扣分情形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拟推荐名单应至少在官网公示三日。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邮箱:bydu@admin.ecnu.edu.cn
如对推免名单有异议的,请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九、其他
1、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生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2、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相关附件材料附后。
本操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正式推免以教育部和学校后续下达通知为准。如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通知有冲突的,则以教育部和学校最新通知精神为准做相应调整。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
附件材料:
附录1-关于《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操作细则》的补充说明
附录2-团队成员证明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生推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