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华东师范大学)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章程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建设(以下简称“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和提高基地老龄工作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为基地老龄科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撑,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面向校外招聘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是指在华东师范大学以外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同时在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参与老龄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一)积极参加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的有关会议活动、咨询论证和综合研究,以基地兼职研究人员名义发表研究成果;
(二)发扬科学求实精神,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认真负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撰写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三)除接受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委托(指派)外,不得以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与学术无关的商业活动或其他工作;
(四)遵守保密规定和宣传纪律,在基地内部研究的决策咨询事项正式公布前,不得以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名义擅自披露相关信息内容。
第四条 华东师大老龄科研基地一位副主任负责校外兼职研究人员会议筹备组织、日常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大政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从事人口学、老年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管理学、统计学、资源环境、信息技术、城市规划、建筑及产品设计等与老龄领域相关的学科研究。
(三)身体健康,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科研成果较多、工作认真负责,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相当的职务职称。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也可参加。
第六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由研究人员自主申请并需获得所在单位同意,由基地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经批准后,除聘为基地“兼职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外,均聘为“兼职研究员”。基地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状况,可以调整或者续聘。
第八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须回避情形的,应如实申明并回避。
第九条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或有严重违背本章程规定行为的,按程序取消其校外兼职研究人员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